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贵阳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贵阳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贵阳市网球协会
(四)支持单位
贵州省网球协会
贵州省青年体育协会
贵阳市昊星网球俱乐部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
比赛定于12月10日至11日(周四、周五)
(二)比赛地点
贵阳市金阳大酒店网球中心
贵阳市网球专业队网球场
三、竞赛项目
本次比赛采取个人赛+团体积分制。个人赛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五个组别,每个组别取前八名并获得相应积分。参赛学校运动员获得的名次相对应的积分汇入学校团体积分,最终学校团体积分前八名获得奖励(积分表见附件1)。
四、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必须为18至28周岁,即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且具有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或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本次比赛以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各校报名不设上限人数,每名参赛运动员限报两项。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以上所有条款,如若资格不符,一经核实,则该运动员所参加本场单项比赛成绩无效,其成绩以对手6:0获胜计,并取消该名运动员后续比赛资格。
(四)省教育厅负责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拥有对选手资格的最终裁决权。赛事监督、裁判长和负责资格审查的竞赛管理人员有权检查参赛选手的有效证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须有当医院出具的年健康证明,必须包含心电图、血压、血糖等),并亲笔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六)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必须由所在学校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赔付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比赛采用天龙比赛用球。
(二)本次比赛小组赛实行信任制,即比赛完成之后,参赛获胜的选手需向巡场裁判进行报告分数,若因获胜运动员没有进行报分,未能及时参加比赛,后果由运动员自行承担。
(三)参赛人数在32人以下(含32人),采用第一阶段进行小组赛,小组赛采取分组循环赛制,各组前两名进入淘汰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最终决出前八名。参赛人数在32人以上,则采用单淘汰赛。
循环赛名次决定办法;
1.按获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
2.如遇两对获胜场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
3.如遇三对或三对以上获胜场数相等,则以其在该组循环赛中的净胜局、分的顺序决定名次。
(四)在同一轮次的判断中,还剩两对仍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相互间的胜负确定。如以上方法仍不能确定名次,由竞赛组组织抽签决定。
(五)比赛采用一盘平局决胜无占先制,决赛采取三盘两胜制(决胜盘采用抢10).
(六)运动员如遇连场状况,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2月1日至12月4日,每天10:00-17:00.
(二)报名方式
1.各参赛学校统一收集参赛运动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huacait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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