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生态环境
要!赔!偿!
近日
泰州市海陵区首开先河
就一起
民营企业废水直排破坏生态环境案
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诉前协议赔偿
公开听证会
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近日,海陵区人民*府、海陵生态环境局、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民营企业废水直排破坏生态环境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诉前协议赔偿公开听证会并进行全网直播。
案件回顾年7月27日,海陵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部门对泰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清洗车间内光饰机正在工作,清洗车间地面残留大量生产废水,部分废水排入北侧约30公分的渗坑,部分废水从厂房南侧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清洗车间北侧地面残留废水和厂房南侧地面残留废水进行了取样,经监测,铬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检测和专家咨询,泰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排污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元。从保护民营企业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海陵区检察院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同步接受社会监督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协议赔偿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公开听证会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诉前赔偿协议这是海陵区首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生态损害赔偿有利于扭转“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一方面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后果;另一方面有助于内化企业的环境成本,从而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改变以牺牲环境和他人利益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截止目前,海陵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违法行为处罚50家,查封43家,移送公安案件10件。在生态面前再小的地方也不能破坏在保护生态面前再大的诱惑也不要动心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不负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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